Zoom遭遇诉讼:基于个人隐私和新冠病毒的相关影响
J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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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Zoom 这家公司在美国上市时,无论是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还是国内本土都吸引了诸多眼球,虽然上市后股价表现相当不错,但树大招风不出意料的就被难缠的律所和投资者所盯上,并对其发起了诉讼,不过诉讼的案由相当有意思,本文翻译自 Dandodiary 在 2020 年 4 月 8 日的一篇文章,原文作者是 Kevin LaCroix,参阅原文请点击文尾“原文链接”,翻译全文如下:
一个多月前,当我(Kevin)初次写到冠状病毒的爆发可能导致 D&O 索赔时,我注意到大流行病正在对某些行业产生着毁灭性的影响。与此同时,我注意到病毒爆发可能会有益于其它行业;我所举例的可能成为赢家的行业之一为视频电话会议行业。实际上,自从疫情爆发以来,我们其中许多人首次使用了 Zoom 视频远程通信服务并且 Zoom 视频电话会议数量激增。但是尽管 Zoom 使用量猛增,但也出现了隐私与安全问题。
如今 Zoom 遭遇了证券集体诉讼,该诉讼基于以下指控:
冠状病毒爆发之后出现的使用量激增揭示了所指称的未披露公司安全隐患,并且所称的隐私与安全隐患有悖于公司的陈述。如下所述,新诉讼除了代表着冠状病毒相关的证券诉讼实例之外,还代表着隐私问题可能导致 D&O 索赔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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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2020 年 4 月 7 日,原告股东在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方法院向该公司,Eric Yuan(公司的 CEO)以及 Kelly Steckelberg(公司的 CFO)发起了证券集体诉讼。
原告称该诉讼代表的集体为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Zoom IPO 的日期)至 2020 年 4 月 6 日之间购买公司证券的投资者。
该诉状中称被告违反了《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0(b)和 20(a)条,并代表原告集体寻求损害赔偿。
注:2020 年 4 月 8 日,Zoom 公司及个人被第二次被提起诉讼。]
诉状中称,集体期间被告对于公司的“业务,运营和合规政策”做出了错误和误导性陈述。
具体而言,该诉状中称被告虚假陈述或未披露:
Zoom 的数据隐私性和安全措施不足;
与 Zoom 的主张相反,公司的视频通信服务未进行端到端的加密;
由于上述事实,Zoom 用户的通信服务面临着未授权方(包括 Facebook)获取个人信息的风险增加;
当上述事实暴露时,公司视频通信服务的使用率可能会下降;
因此,公司的公开声明在相关时期内存在重大误述与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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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与冠状病毒相关的指控
诉状中进一步指称“有关 Zoom 软件加密中的缺陷的事实早在 2019 年 7 月就已被曝光。”
然而,原告进一步指称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公司的混乱”,
直到 2020 年 3 月和 4 月 COVID-19 的爆发,越来越多的政府下达居家避疫(shelter-in-place)指令,企业和其他组织也因此越来越依赖于 Zoom 的视频通信软件以推进远程工作活动,该事实才在一系列修正性披露中被充分曝光。
从公司的一系列新闻报道和承认中可以明显看出,Zoom 显著夸大的其视频通信软件加密的程度,并且各组织因此禁止其员工在工作中使用 Zoom,该公司的股价因此暴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害。
在标题为“真相完全浮现”的部分,诉状详尽阐述了大流行病相关的指控。
诉状中指称,2020 年 3 月 26 日,“在 COVID-19 大流行病盛行且多国和地方政府下达居家避疫指令期间”,技术刊物中开始出现详述对于该公司的隐私政策、数据收集方式以及所指称的用户数据转移或对可获取 Facebook 的用户数据与分析的担忧的报道。
2020 年 3 月 20 日,《纽约时报》报道称纽约总检察长 Letitia James 正在调查 Zoom 的数据隐私和安全措施。
该文章报道称,NYAG(纽约总检察长)已致信询问有关公司的隐私政策及措施,并询问“根据最近的 COVID-19 大流行病,该公司已采取哪些新的安全措施以处理其网络流量的增加并侦查黑客。”
NYAG 的信函还表达了对于与学校(因大流行病而关闭)使用该公司的视频服务进行授课有关的访问学生数据的担忧。
该诉状中还涉及新闻报告,即 2020 年 3 月 30 日 FBI 发布的有关“Zoom-bombing”的警告,“Zoom-bombing”这一现象为黑客可通过公司的 app 掌控视频会议。
FBI 的警告特别提到了“新冠病毒期间”非法掌控视频会议。
与此同时,媒体技术刊物中开始流传与公司说法相反的报道,即公司的视频与音频服务并未“进行端到端加密”。
2020 年 4 月 1 日,Yuan(Zoom CEO 袁征)在公司博客中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他承认公司“认识到我们未达到社会以及我们自身对于隐私与安全的期望。”
2020 年 4 月 3 日,Street.com 发表了一篇报告,称 2020 年 Yuan 已出售他私人持有的 3800 万美元公司证券。该报告称,其他高管也已出售。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大量刊物中出现的媒体报道引发了更多的担忧并宣布了其他政府机构将展开进一步调查。
2020 年 4 月 4 日,《华尔街日报》发表了对 Yuan 的采访,据报道,Yuan 承认公司一直难以应对“极快而危险的增长”。他还承认公司的端到端加密技术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都无法准备到位。
在讨论到随着公司加大力度应对使用量大幅增加,公司处理安全问题所付出的努力时,Yuan 承认“作为 CEO,我的确搞砸了,”并进一步说到“如果我们再搞砸,公司就将倒闭了。”
2020 年 4 月 6 日,纽约市市长宣布,出于对安全和隐私的考虑,纽约市的学校禁止使用 Zoom。
该诉状指控,2020 年 3 月 2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 日期间,公司的股价下跌了 19.62%,2020 年 4 月 2 日至 2020 年 4 月 6 日期间,公司股价又下跌了 4.1%。
3
讨论
针对 Zoom 发起的新诉讼是目前第三起与新冠病毒相关的证券集体诉讼,此前还有针对 Norwegian Cruise Lines 和 Inovio 发起的诉讼。
我知道一些读者可能会质疑这一新诉讼实际上是否为新冠病毒相关诉讼,的确它更多的是关于隐私和安全的问题。
在我看来,这一新诉讼显然是新冠病毒相关诉讼。
该诉讼的要点为冠状病毒爆发所导致的经营状况的改变增加了公司系统和服务的压力,并使公司的政策和流程出现明显的弱点,还突出了公司所实际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性质和向投资者此前描述的服务之间的区别。
简而言之,冠状病毒爆发造成的压力给公司带来危机,从而引发诉讼。因此我认为,这一诉讼明显可以算作冠状病毒爆发相关诉讼。
同时,这一诉讼也是隐私相关的诉讼。经常阅读本博客的读者知道,这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表明我的观点,即隐私相关问题成为潜在 D&O 风险的重要新来源。
此外,引发诉讼的这一情形强调了隐私和安全相关问题的至关重要性。该诉讼本身展现了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将如何导致 D&O 索赔。
该案还强调了隐私相关 D&O 风险与网络安全相关 D&O 风险的不同之处。
隐私相关情形中不涉及数据泄漏(或者至少数据泄漏并非问题的关键)。
此类问题而是围绕 Zoom 保护其用户隐私和用户数据的方式。可以肯定的是,此处的问题中绝大部分与安全问题有关,尤其是 Zoom 服务对于 Zoom-bombing 黑客的脆弱性。但是问题的本质与隐私有关。
长期的读者无疑也很快会发现该诉讼还是最近的事件驱动诉讼现象的例子。
将最近的各种案例描述为“事件驱动”是为了与更加传统的基于会计或财务虚假陈述的证券集体诉讼形成对比。
该案并不涉及会计或财务虚假陈述。该诉讼与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不足与缺陷有关,由于一系列暴露隐私和安全问题的事件而被曝光。
事实上,最近兴起的事件驱动诉讼是我在预测我们将看到更多的冠状病毒相关的诉讼(并且实际上我们可能进一步看到更多隐私相关诉讼)时的考虑因素之一——在过去的几年里,原告律师(或至少其中的部分)明确表示他们将此类案件视为具有吸引力的诉讼,或至少是他们愿意发起并参与的一类诉讼。
尽管该案件与冠状病毒之间的联系可能代表着某种出乎意料的转折(因为被告公司至少最初是因大流行病而繁荣发展的公司),但它说明了为何我相信我们将看到更多冠状病毒相关诉讼的理由。
事实是,所有公司运营环境的显著变化使每个企业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这种压力无疑会暴露许多公司经营运作中存在的所谓的缺陷,而原告律师无疑将试图抓住这种缺陷来证明公司的披露和导致营业中断的行为具有误导性或其他方面的责任。
所有的这些情况可能会持续多月,这段期间我们将看到更多 D&O 索赔。
关于该诉讼的最后一点。有些读者(甚至法院本身)在考虑原告的指控时,可能会认为 Zoom 在 2019 年 4 月 19 日上市时股价为 36 美元/股与此次诉讼高度相关。
据诉状,2020 年 4 月 6 日,集体期间的最后一日,公司的股价,甚至在诉状中所称的股价下跌后,为 122.94 美元每股。2020 年 2 月 3 日,股价大约为 88 美元/股(当时的历史最高水平)。
直到 2020 年 3 月 16 日,股价才首次超过 122.94 美元。如果观察公司的股价走势图,可以看到在 2020 年 3 月冠状病毒爆发开始后,公司的股价暴涨。
因此,尽管诉状中所称的集体期间按理可追溯至 2019 年 4 月公司 IPO 时,但 3 月 16 日之前购买股票的推定集体成员可能很难得到赔偿。3 月 16 日之前购买公司股票的股东仍然获利,其中大部分获得巨额收益。
冠状病毒爆发相关指控可能会以其他方式影响即将到来的诉讼:那些试图了解冠状病毒爆发相关指控出现在未来诉讼并影响未来诉讼的可能方式的人可能会想看看 2020 年 4 月 6 日在纽约州东部地方法院发起的诉讼,该诉讼与南方州立公司(South State Corporation)对于州立中心银行(Center State Bank Corporation)的收购计划有关。
该诉讼在许多方面都是标准的并购异议诉讼,该诉讼指称被告违反《1934 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的第 14(a)和 20(a)条,并且以个别诉讼而非集体诉讼的形式发起。
原告在其诉状中称,向 SEC 提交的与交易有关的注册声明存在重大虚假陈述,特别是“拟定交易前的销售过程”。具体而言,原告指称注册声明“未充分明确地披露 Center State 和 South State 之间为达成[以 Center State 股票换 South State 股票的换股比例]的一致意见的讨论内容。”
在提出这些指控时,原告指称,如注册声明中所披露的,在 2019 年 12 月,当进行交易谈判时,“中国武汉报告出现了一种新型冠状病毒 COVID-19。”诉状中指出注册声明中承认“冠状病毒可能对 Center State 和 South State 之间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如果公司“无法及时从业务中断中恢复过来“。
诉状中称,注册声明指出了“冠状病毒的爆发还可能延迟,导致两家公司的两类业务合并的成本增加或产生不利影响。”
诉状寻求对有关交换比率谈判的进一步披露,特别是“鉴于拟定交易在 COVID-19 爆发期间进行了谈判”并且鉴于注册声明表中承认病毒爆发可能对两家公司完成合并后的业务整合“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当进一步进行披露。
这些指控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将被证明成立还有待观察。然而,无论如何,这些指控的确体现了冠状病毒的爆发对整个经济中的业务运营的普遍影响将如何引发即将到来的公司诉讼,即使疫情爆发的影响本身并非某些诉讼的基础。
随着疫情爆发的影响持续蔓延,冠状病毒相关指控似乎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发起的诉讼中变得更为普遍且愈发重要。